注意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所需资料,上海代码证年检需要的材料包括:
1、等比例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加盖公司的公章;
2、等比例的公司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
3、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IC卡;
4、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6、变更单位名称还需提供工商局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非法人、事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社团法人还需提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所需资料必须一次带齐,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合格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要贴花,代码证的IC卡信息要刷新。
软银财务提醒各位现在有很多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的骗局。这些骗子公司直接打电话或者发传真到你的公司,以命令式的口吻要求你递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所需资料,然后向你收取不菲的代理费用。
|
登记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上海市代码登记处
|
长乐路 1219 号 5 楼
|
64749568
|
|
黄浦区代码登记处
|
广东路 365 号
|
33134800*50009
|
|
卢湾区代码登记处
|
巨鹿路 139 号
|
63865830
|
|
徐汇区代码登记处
|
虹桥路 313 号
|
64870011*253
|
|
长宁区代码登记处
|
安西路 8 号
|
22050462
|
|
静安区代码登记处
|
胶州路 58 号
|
32180988
|
|
普陀区代码登记处
|
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1楼企业服务中心
|
52564588*8132,8133,8134,8135
|
|
闸北区代码登记处
|
秣陵路 38 号 2 楼
|
63177367*820
|
|
虹口区代码登记处
|
大连西路 296 号
|
65521557
|
|
杨浦区代码登记处
|
舒兰路 90号
|
35120980
|
|
闵行区代码登记处
|
莘建东路 201 号
|
34120850
|
|
宝山区代码登记处
|
淞滨路 28 号
|
66630565
|
|
嘉定区代码登记处
|
嘉戬公路 118 号
|
69989410
|
|
浦东新区代码登记处
|
合欢路 2 号
|
68542222*88255
|
|
金山区代码登记处
|
石化纬零路 485 号
|
67242663
|
|
南汇区代码登记处
|
惠南镇城南路 1366 号
|
68004272
|
|
奉贤区代码登记处
|
奉浦大道 111 号
|
67100477
|
|
松江区代码登记处
|
文诚路 69 号
|
67736043
|
|
青浦区代码登记处
|
外青松公路 6189 号 2 楼
|
39720047
|
|
崇明县代码登记处
|
东门路 101 号
|
69696925
|
转载:上海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所需资料
第八条(验证申请)
有关组织机构应根据公告规定的验证时间、范围到附近的市代码中心、区(县)质量技监局代码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代码验证手续。
办理代码验证申请,应当审核下列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代码证I C卡;
(二)国家机关提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依法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有关部门的年检证明。
第九条(验证审核)
市代码中心、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对申请验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符合验证条件的,应当在通过验证的代码证书上加贴验证标志,在代码证IC卡中写入验证日期。并对数据库中相应数据项进行更新;
(二)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代码证书或代码证I C卡有遗失或毁损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填写《补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按办理补证、补卡处理;
(四)代码证书已超过有效期限或代码证书和代码证I C卡上记载信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入)有变更的,应按换证、换卡处理。
上述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理。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对社会承诺的办理期限比法定期限短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十条(验证收费)
代码验证实行免费验证。
对补证、补卡或换证、换卡的,按上海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在办理窗口公示。
第十一条(验证信息处理)
市代码中心应当将通过验证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及时纳入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将未通过验证的登记信息作为沉淀数据,并作出标记。
第十二条(代码推广)
市质量技监局应将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作为电子政务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使用,并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
第十三条(信息服务)
市代码中心应当为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提供组织机构信息服务,并保证信息的可靠和查询的便捷。
市代码中心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需要逐步建立交换机制,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经过验证后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提供代码数据使用前,根据保密部门的要求,与应用部门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代码应用)
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应用,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为基础数据的质量信息库和质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安全监察等各类监督管理活动中,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基础手段,在各类文书中标注当事人的组织机构代码。
本市各级代理记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组织机构申请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使用代码证IC卡查阅与本机构有关的、由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记载的信息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
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诫当事人及时、合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代码证IC卡的申领、换证、验证、补发、注销等手续。
第十六条(解释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所需资料如果还不了解可以电话咨询我公司客服部。电话021-60482621;021-6049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