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240号403D室
地铁:4号线塘桥 3号出口

外资代表处经费支出界定:
1、哪些为经费支出: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2、哪些不属于经费支出: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在界定代表处经费支出时,需要注意:
1、 装修费及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
2、 利息收入,不能抵减经费支出。
3、 需合理界定首席代表的工资,对于首席代表不在代表处支付工资,而由国外公司支付的情况,需合理分配首席代表工资额。